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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泊头市雨污分流工程已由 泊头市行政审批局以泊审批******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泊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泊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主要涉及中心城区的永安大街、解放路、裕华路、平安大街、建设街、安顺街、建设路、胜利路等主要道路,共新建雨水管道16.94km,改造污水管道3.7km 。
2.2招标范围:1)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施工期及保修期的监理
2)本次监理招标共分3个标段,第一标段:施工第一标段、第六标段监理第二标段:施工第二标段、第五标段监理第三标段:施工第三标段、第四标段监理
3)建设地点:泊头市市区 4)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满止。
5)计划开竣工日期:2020年8月至2020年10月25日,工期85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及总监备案卡。如总监有在建工程的,需提供在建项目业主单位同意同时承揽两个工程的证明(同时在监项目最多不得超过三项),拟派驻本工程的所有人员须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保险证明材料包括(社保机构出具的连续
12个月(2019 年 06月-2020 年06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注: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可不提供以上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外埠企业还须提供进冀备案手续。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开始日期之后)。
3.1.3其他要求: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内容,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可参加本招标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可兼投不可兼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必须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点击首页最顶端的“市场主体登录”完成注册,并携带提交上传证件的原件到就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7-08 00:00至2020-07-14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08-03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盛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泊头市解放东路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石铜路与新石北路交叉口旺角国际2113室 |
邮编: |
062150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周雅丽 |
联系人: | 张军召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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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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