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城县大清河古道垃圾治理项目监理(二次)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20-01-20
2、原公告内容:
更正为:为落实《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细则》,各投标人及投标人代表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原则上投标人限派1名。二、个人身体状况欠佳或近14天内有湖北旅行史、出现发热等症状或与发热病人有接触的,不得参与项目的现场开标活动。上述事项确认无误后,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和承诺书。三、在交易中心大厅出入口,所有参与现场交易的人员,需佩戴好口罩、出示身份证、承诺书,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和实名登记。出现体温高于37.3℃或实际情况与承诺书不符的,工作人员将进行劝返,并视情况通知防疫机构进行强制隔离。经检测合格的,进入开标室。四、进场后,相关人员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并及时通过专用通道到达开标区域。五、到达开标区域后,相关人员提交承诺书,并接受工作人员对其防护措施检查。六、开标期间,投标方间隔落座,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交叉感染。七、开标结束后,投标方留在开标室,不能随意走动。如无需投标方等候,要及时离开现场,在网站查询结果。
附:投标人承诺书格式 投标人承诺书 本人姓名: ,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拟参加 年 月
日的开标活动。本人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河北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 本人承诺以下几点:
1.本人近期未去过湖北,未途径湖北返冀或到冀(或从外埠到冀、返冀后已按要求隔离满14天,未出现任何症状),目前身体状况良好。
2.本人承诺未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接触史,未有发烧、发热、咳嗽等症状。 3.本人配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
4.本人开标前到达开标区域,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引导。 5.评标结束后,本人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