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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及要求,对云南省大理州弥渡县林业生态修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编号:YZy******007)面向国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兴趣、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弥渡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弥发改农经复[2019]188号《弥渡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弥渡县林业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已经完成并通过弥渡县财政局审核,弥渡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实施方案和采购实施计划,并授权弥渡县林业和草原局为项目的实施机构。
(1)项目名称:云南省大理州弥渡县林业生态修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2)建设地点:云南省大理州弥渡县。
(3)建设内容:弥渡县林业生态修复项目涉及营造林工程和支撑体系工程两大方面。其中营造林工程总规模为9.8300万亩,包括面山绿化7.7555万亩,绿色廊道0.0100万亩,经济林产业2.0645万亩;支撑体系包括0.0200万亩苗圃,7个片区的水利设施,以及160km林区道路。项目建成后,预计其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固碳释氧、净化空气等方面表现出的生态效益明显;在明显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也促进了项目区及周边的产业结构和社会经济结构调整,推动项目区人口、经济、社会、生态、资源的和谐发展,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项目范围内的经济林项目在计算期内,预计可生产经济林果50.9万t,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明显,能够提高项目周边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提升林农收入水平、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区域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全面满足人们对良好生态环境和优质生态产品的需求。项目总投资为119901.7万元。
(4)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弥渡县人民政府授权本项目政府方出资代表弥渡县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社会资本共同新设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本项目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注册资本出资不低于500.00万元(具体以金融机构要求为准,由双方在合同谈判时予以明确,明确后的额度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约定期间内一次或分批次缴纳到双方约定资本金账户),双方根据股权比例(政府方10%,社会资本方为90%)以货币资金出资,在合同签订后,项目建设期内,各股东方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金融机构要求,逐步及时足额缴纳。
3.采购需求
3.1 运作方式:BOT(建设-运营-移交)。
3.2 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30年,其中建设期8年、运营期22年(最终以政府批准的年限为准)。
3.3 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3.4 采购范围: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该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负责本项目投融资、施工、运营管理维护和移交工作。
4.1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1.1申请人必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内容可为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1.2申请人须提供近三年(2017-2019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
4.1.3申请人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19年1月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4.1.4申请人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19年1月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
4.1.5申请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注:申请人若为联合体,以上资质条件需联合体各方均满足。
4.2主体要求
4.2.1 若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家(含二家),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采购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4.2.2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
4.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除外)。
4.2.4采购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4.3资质要求
4.3.1施工资质:申请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为外省企业的,须按(云建建函〔2019〕18号)文件要求规定办理入滇备案信息登记。
4.3.2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试合格证。
注:申请人若为联合体,以上资质条件需联合体相关方满足。
4.4业绩要求
4.4.1 社会资本方投资和建设类似规模项目的经验。投融资项目业绩不少于5亿,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业绩不少于1亿(中标金额或合同签订金额)。
4.5 投融资要求
投融资要求:
4.5.1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具有银行类金融机构或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A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
②具备与本项目匹配的投融资能力。需提供不低于(含)9亿元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具体可为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证明或贷款意向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人可以提供一项或多项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即:不同银行的授信额度和贷款意向书额度可累加)。
注:申请人若为联合体,以上资质条件需联合体牵头人满足。
4.6 商业信誉要求
4.6.1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且处罚期未满的。
4.5.2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日前一个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提供上述网站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查询证明。
4.6 其他要求:申请人若为中央企业的,根据国资发财管〔2017〕192号文件,须出具由集团总部(含整体上市的上市公司总部)负责统一审批PPP业务的正式审批文件和证明材料。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5家时,则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5家。合格申请人达到3家或3家以上,方可进行本次采购活动的下一个环节;合格申请人不足3家的,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申请人仍不足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6.1凡有意参加申请者,于2020年07月08日至2020年07月14日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资格预审文件及其它资格预审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在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注册通过后,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报名即可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其它资格预审文件资料。
6.2 现场确认:网上办理完成后,须于自2020年07月08日起至2020年07月1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方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现场查验后退还),联合体协议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网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成功截图,到云南云天咨询有限公司二楼213办公室进行确认。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
6.3 未按规定获取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自负。
7.1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2020年07月29日上午09时00分;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登录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凭企业数字证书,申请人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回执”,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 申请人在网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申请人须携带“企业数字证书和法人电子证书”按申请人须知确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刻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光盘,并确保上传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与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一致,不一致的以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视为撤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日当天用加密数字证书(CA)进行现场解密,读取或导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因申请人原因造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法解密、或无法导入,视为撤回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8.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9.1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资格预审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以下网址上同时发布: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
(2)《云南政府采购网》(网址:******)
(3)《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4)《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5)《弥渡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
9.2 我公司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可能危及第三人利害关系的任何法律责任。
10.1 本次招标不接受未参加资格预审和未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投标。
10.2 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无需提交投标担保。
采 购 人:弥渡县林业和草原局
单位地址:弥渡县弥城镇文笔南路6号
联 系 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云南云天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71-******
传 真:0871-******
弥渡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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