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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名称:顺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采购人地址:顺平县人民路 | |
采购人联系人:刘先生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全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十层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联系人:武彩霞 |
受理质疑电话:****** | |
项目联系人:武女士 | 联系方式:****** |
传真电话: | |
采购内容:本项目为PPP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运作模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合格社会资本方,由政府方出资代表(顺平县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中标社会资本共同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获得由顺平县人民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合作期即特许经营期为30年(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在合作期间,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顺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顺平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 |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采购数量: | |
公告名称:顺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招标公告 | 预算金额: |
项目实施地点:顺平县沐泽铜材厂区西侧,保阜高速北侧 | |
供货时间:本项目合作期限(特许经营期限)确定为30年(含2年建设期和28年运营期)。合作期限(特许经营期限)自《PPP项目合同》正式签署生效日起至移交日止。 | |
简要技术要求:本项目为PPP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运作模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合格社会资本方。 | |
供应商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合格投标人为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www.是******)”、“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上述网址的查询日期为资格预审发布后至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期间内的某一时点)。 (3)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申请,否则皆取消资格。 (二)特定条件 (1)供应商在国内至少具有两个及以上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供应商应为该项目的控股股东(所占股权超过50%)。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 |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 |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0/02/25 |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0/03/02 |
获取文件方式:其它 | 文件售价:0 |
获取文件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主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 | |
获取文件时间详细说明:每天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 | |
投标截止时间:2020/03/17 09:00 | |
开标时间:2020/03/17 09:00 | |
开标地点:顺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 |
备注:本项目为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 (1)供应商需先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 (2)注册登记完成后市场主体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登录入口”选择对应身份登录,在“电子交易系统”下选择“保定市”,打开【业务管理-交易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文件。 (3)如有操作问题请联系400-998-0000。 | |
本公告发布媒体: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